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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胜言律师 王胜言主任律师(执业证号:11201201210572006)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主任律师 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四川大学,法律硕士研究生,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股权架构师 律师培训师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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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胜言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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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
保险理赔时效适用旧保单

首先,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,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"及时一次性通知"。这就意味着,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,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,延误理赔时间。

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,除非合同另有约定。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,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。此外,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,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。

与新法这一规定相比,原有《保险法》在"时限"方面仅要求保单约定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10日内,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。此前,曾有保险公司借口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材料不全等拖延理赔,有时延期长达一年之久,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。

10月1日后,如果旧保单出现理赔问题将适用于新法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指出,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,但至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,当事人的理赔行为要受到新法的规范。这就意味着,旧保单必须遵循新法上述时限提高理赔时效,此前久拖不结的理赔难题有望得到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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